申请民事再审收费吗?》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金额支付。
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支付: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支付2.5%;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支付2%;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支付1.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支付1%;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0.9%;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7%;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付0.6%;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②非财产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每离婚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诉讼费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或者再审的其他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本法第三款所称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法提起再审的特别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的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的。启动司法监督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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