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房产是怎么评估的
评估房产是如下评估的: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般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
二、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房产评估应考虑如下因素: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这主要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三、房产抵押评估费谁付
民法典只规定了房屋抵押的相关问题,但对评估费用由谁承担没有规定,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费用的承担,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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