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且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修改流程:
1、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交由股东大会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4、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有重大改变、发行新股等,应当予以公告。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的,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署亦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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