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大致如下:
1.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项目。
2.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3.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4.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5.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6.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7.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8.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9.购房者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10.购房者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二、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三、产权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产权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流程大致如下: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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