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中,具体的比例设定如下:
在各类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方面,企业承担的部分占到总额的17%,而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则为8%;
至于失业保险,企业需要支付的费用为全部费用的0.5%,而员工自己承担的也是0.5%;
在工伤保险这一块儿上,企业所承担的费用仅为总费用的0.2%,而员工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在生育保险部分,企业需要支出的占比为0.5%,而员工仍然可以享受免缴服务;
最后,医疗保险方面,企业需要支付的占比达到了总费用的10%,而员工个人支付的部分则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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