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否必须是公司员工
时间:2023-02-22 02:00:18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董事不是必须是公司员工。董事中可以有股东代表,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但是如果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要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未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我国公司法对国企有哪些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等,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如何设立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候选人;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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