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
法律对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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