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的最低支付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子女所需的实际支出、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所确定的。
具体而言,若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便可按照父母每月总的收入的20%到30%这个区间范围内进行支付。
而若是需承担两位或者更多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予以提升,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超出父母每月总收入的50%。
倘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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