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盘报送
中介申专员整理批贷后的抵押材料,确认无误后使用住建委单机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进行刻盘,之后将光盘和抵押材料一并交接抵押专员;抵押专员将光盘带到住建委进行导入,再根据各区县住建委要求进行递送抵押。
2、去住建委抵押
由中介抵押专员预约抵押登记,预约成功后携带光盘到住建委办理抵押,约5-10个工作日后,住建委出他项权利证并在房产证权利页上盖一个抵押登记章。
备注:
(1)办理抵押登记后出他项权利证,各城区时效不同,具体以实际为准;
(2)各区县预约抵押和抵押标准各不同,时效也不同,具体以实际为准。
3、交接新房本和他项权利证
中介专员扫描并上传系统后,将他项权利证交给银行。并将房产证返回至购房者。
4、银行放款
银行贷后审查完成,他项权利会留在银行作抵押,之后银行放款。至此,二手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成。
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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