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拆迁能不能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进行公益性拆迁时,不能以公益性拆迁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需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拆迁。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二是实施强制拆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拆迁人必须依法具备拆迁资格,即申请拆迁许可证必须经拆迁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行政裁定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第三,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四是对被拆迁居民进行了必要的补偿或者妥善安置。五是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公正权威地办理与被拆迁房屋有关的证据保全工作。六是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对于公益性拆迁的强制拆迁,政府不能自行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迁实施前,被拆迁房屋应当就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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