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过敏医院应负担多的责任
如果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病人对药物过敏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应该谨慎。
二、药物过敏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2或第3条途径解决。
三、药物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吗
在医学上,青霉素族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属于各类药物过敏反应的首位,而且以过敏性休克发生率最高,因此在临床用药时必须按规定正确进行过敏试验,即通常所说的皮试,但该例患者却在进行皮试时因过敏引起喉痉挛、窒息、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实属预料不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它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1、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患者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无法预见或难以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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