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药物过敏反应一般发生于多次接触同一种药物后,首次发病具有潜伏期,再次发病则可即刻发生。它的发生由于异常的免疫反应所致。这种反应总得来说都是对人体不利的。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表现为:皮肤瘙痒、皮疹、血小板降低、出血、疱疹、紫癜、甚至是多器官功能衰竭、休克。一般治疗首先必须脱离过敏源,停止使用导致过敏药物后予以对症治疗。
药物过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异性体质、遗传因素、机体状态、药物等。药物过敏的主要原因还是患者自身体质问题所导致,例如同一批次药品大部分人使用不过敏,个别病人发生过敏。药物过敏是医院里很常见的现象,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大部分过敏反应很轻微,不会引起医疗纠纷。
当过敏反应很严重并产生损害时,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如果医院询问了药物过敏史、药品无质量问题、该做皮试的做了皮试、用药方法正确、处理过敏反应及时并到位,那么医院就不存在过错,不管出现什么样的损害结果,都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药物既有治疗作用,又有毒副作用,最常见的是过敏反应。可采取以下办法防止药物过敏:
1、严格控制使用易过敏药。
2、用药前准备好抢救药品。有过敏体质的人,对任何药物都有过敏的可能。在用药前一定要准备好抢救药。
3、严格按要求用药。详细阅读说明书,对药物的毒副作用、注意事项、禁忌症要有充分的认识,严格按药物的用药途径和剂量用药。
发生药物过敏后,是否存在医疗损害、患者是否值得维权,需要专业评估,不能盲目走法律程序,建议遇到这类纠纷的患者或医疗机构,积极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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