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侵权纠纷的判定准则
时间:2023-09-20 04:40:10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侵权索赔的标准是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知识产权使用费合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侵权索赔的标准是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知识产权使用费合理确定。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索 赔 标 准

根据提供的素材,商标侵权索赔的标准包括:

1.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数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

另外,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而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知识侵权索赔的标准是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知识产权使用费合理确定。另外,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得,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而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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