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具体包括涉及以下权利的纠纷:
1、生命权;
2、健康权和姓名权;
3、名誉权和荣誉权;
4、肖像权和隐私权;
5、婚姻自主权和监护权;
6、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7、担保物权和著作权;
8、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9、发现权和股权;
10、继承权等人身和财产权益。
一、特殊的侵权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法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
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在十五日期满后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专利权审查,批准的程序,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的文件副本。
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的请求恢复程序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请求书应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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