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间每个地方和每年的规定都是不同的。
1、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2、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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