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具备以下明显的差异:
(一)在犯罪主观意识层面,危险驾驶罪更多地表现出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态度;
而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态度只能是过失。
(二)犯罪行为方式存在着显著差异。
危险驾驶罪涵盖了醉酒驾车以及追逐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行动;
而交通肇事罪则主要针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戒。
(三)对于危害结果的要求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只需面临醉酒驾车或追逐竞赛的行径且情节严重即可被判定有罪,无需考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的后果;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需要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受害者受到重伤、死亡,亦或是使得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各异。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涉及三个档次:
若交通肇事罪施行后逃跑或涉及其余恶劣情节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果因为逃避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将会被判处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判决。
相较之下,危险驾驶罪仅被设定为处以拘役,同时须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8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