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之间存在诸多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在危险驾驶罪中,其唯一的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持有的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然而,在交通肇事罪中,属于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
由于该罪旨在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其法律规定只有在行为人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下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第二,两类罪名所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
前者通常表现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
后者则涵盖了更多种类的行为,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驾驶行为。
第三,两罪对特定危害后果的要求有显著不同。
在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只要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即满足入罪条件;
而在危险驾驶罪中,必须达到特定的危害程度,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最后,在量刑标准上,这两种罪行也存在差异。
尽管都属于刑事犯罪,但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相对较轻,最高刑期不超过拘役六个月;
而交通肇事罪则视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交通肇事后是否可以处缓刑
交通肇事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能处缓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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