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离婚如何打赢官司
为了确保能够成功地向法庭提交婚姻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书、身份证,婚前及婚后的情感状态资料及分手原因的证据等,以便法院识别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当涉及到夫妻双方自由决定离婚时,他们应该自愿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请求。
这份协议应当详细注明他们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关于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务上达成共识的看法。
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约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所有的手续。
在此期间,双方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期限为整整三十天。
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未能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那么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
如果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据和材料,否则法院将无法依法受理此案。
最后,只有在确定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如果不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同时提供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在离婚过程中,倘若有一方拒绝同意离婚请求,然而另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最终阶段双方仍将能够实现成功离婚的结果。
这主要是因为,由人民法院裁决是否批准离婚的关键因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破裂,而当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便意味着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系,婚姻关系也因此不再适宜继续存在。
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关于离婚事宜的处理可能会持续较长的时间。
在离婚的途径上,仅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以及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由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双方无法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之时,人民法院往往会以调解为主要手段,试图劝说双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即便在首次离婚诉讼中,某一方已经明确表达了离婚的坚定意愿,但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人民法院仍有可能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若首次诉讼离婚未能获得成功,那么在半年之后,坚持要求离婚的一方有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无从挽回,进而批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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