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一方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需要回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深圳户口死亡后有丧葬费吗?
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丧葬费标准,需要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的。在领取丧葬费时,要准备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申报表、火葬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属于非火化区的,就需要由民政局出具非火化区的证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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