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一、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探视权中的一天是否包括过夜
探视权中的一天不包括过夜。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过夜。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离婚后探视权是每月几次
离婚后探视权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比如平时和妈妈,周末和爸爸。但不能一直带走,也不能违反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带走孩子,私自带走孩子也是违法的。违反探视权的,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得擅自侵犯对方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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