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属于什么物权
时间:2023-04-16 01:10:17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动产抵押权属于什么物权?

不动产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登记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民间借贷抵押纠纷该怎样维权?

民间借贷抵押纠纷的维权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担保时要签订抵押合同。

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

4、建议不用唯一的住房做担保,风险大。

其实,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接触到担保物权的,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贷款买房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就是这套房子的抵押权人,自己如果按时还房贷,不动产的抵押不会对本人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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