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月后离婚,彩礼不一定能够退还。但满足以下条件,彩礼是可能被要回来的:男女双方尚未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返还额度的认定主要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七个月后离婚,彩礼不一定能够退还。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退回彩礼是可能的:
1.男女双方尚未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可以要回来;
2.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如果一方要求退还彩礼,就必须退还;
3.如果因为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并且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返还额度的认定主要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彩 礼 返 还 条 件 有 哪 些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返还的程序应当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彩礼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男女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是否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如符合相关条件,彩礼可以要回来。在返还额度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如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结婚时间长短、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彩礼返还的程序也应灵活运用,如将彩礼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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