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父母的出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还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房屋不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吗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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