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被注销不影响公司交纳社保。公司交纳后,社保费进入了个人实名制账户和统筹账户。社保卡只是个人交纳社保的凭证,可以用于挂号就诊,与医保中心联网的,没有社保卡只是个人不方便。社保卡注销只是在参保地社保局的个人缴费档案注销了,并不影响缴费年限。如果又在当地或其他地区找到工作单位,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社保缴费帐户缴纳社保。原迁出的社保,可以迁移回现参保帐户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社会保障卡注销流程: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社保卡上的钱会被法院冻结吗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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