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一直想要房子,怎么办
时间:2023-08-08 14:31:43 2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房子归哪一方。不能自行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让双方竞价,然后出价高的一方拿到房子,再拿到房子的一方需要给对方折价补偿。

离婚房子增值了怎么办?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的分配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比如:

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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