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计划交付房屋,则此种情况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向仲裁机构提交投诉并请求予以裁决;亦或是向法院提出起诉。在开发商逾期未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明确指出合同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同时催告函应在三个月以上。若购房者的催告函已经生效且超过了三个月,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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