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补偿对象,应根据土地征用时是否属于村集体成员及是否属于有地的一员进行综合判定,原则上谁有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户口已经外迁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不是补偿对象,无法获取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围,它是对失去耕地农民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以户为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其发放的依据即分配方案中都应明确该户中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的分配金额和比例。征地补偿款发放后,在各受益对象之间进行的再分配,不属于分割征地补偿款
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
征收方不给集体征地补偿款的,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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