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法律也不禁止。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确定是农村土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采取单一标准法,即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是否有常住户口为标准,确定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是采取达标办法,即以户籍标准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来判断。三是以是否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即必须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和管理关系。《解释》起草小组在大量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初步形成意见。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关系到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而其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宜通过司法解释来规范这一重大事项。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成作出立法解释或者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相关解释出台前,根据司法实践,认为以第二种方式作为判断依据,区别对待特殊案件比较合适。其原因是:(1)单纯以户籍为标准不能解决户籍成员的实际问题,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容易简化和扩大。(2)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村民要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就要和其他成员一样。(3)户籍与义务相结合更适合基层,更容易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接受,使法院法官得到尊重和维护。土地补偿费有哪些种类?
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支付的补偿主要有五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补偿费、苗木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其中,“土地补偿金”所占比例很高
事实上,在很多地方,补偿金往往在一些地区因为土地补偿金分配不明确而被挪用,这往往会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律师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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