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时间:2023-07-16 18:35:10 3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异地就医报销的,需要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等,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只要做好备案,带上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各地的报销政策和报销方式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以当地的报销规定为准。

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合作医疗,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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