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债务的清算与偿还方式,其遵循如下先后排列顺序:
(1)首先是支付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及其他相关的医疗保障赔偿、残疾补助、抚慰金等,同时还需划拨应纳入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强制向员工支付的其他补偿款。
(2)其次是清偿破产人因欠缴而应付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为满足特定条件(如雇主责任)支付的税款。
(3)最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清偿那些未被明确判定为优先权或例外的普通破产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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