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实质上是P2P借贷的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它主要包括自融、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P2P自融模式,指的就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这样的平台有自己的实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
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按照央行和银监会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这三类P2P构成非法集资。
1、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放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3、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信息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P2P行业在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明白P2P平台不能动用客户的资金非法吸存,也不能直接放贷。在投资过程前,投资者认真查看信息披露程度,做到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避免上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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