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P2P融资或将涉非法集资罪,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有利条件,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1、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产生资金池。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
3、庞氏骗局。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央行提出风险警示:
1、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2、应当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应当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3、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