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书记员回避由谁决定
时间:2023-04-07 08:41:31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刑事诉讼法中书记员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

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当记录在案。

一、行政诉讼回避制度

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二、去取保候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的流程及所需手续为: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委托律师申请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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