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银行同样如此,尽管我国银行自身有诸多行法行规规范着银行业行为,但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看,目前还没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细则。正在拟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可能会弥补以往那种突出于实体而对虚拟的金融消费保护不足的尴尬。
农村金融消费者侵权突出
目前我国正在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市场化又会使金融产品呈现出多元化,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利率市场化运行则会大打折扣,势必还影响金融稳定,所以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已是刻不容缓。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实际情况往往会因为我国国情有重城市轻农村现象,以为农村的资本量有限故可有可无,代表农村的呼声也很少,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侵权情况尤为突出。
由于面对的客户群体素质层次低,农村金融机构遇到金融纠纷往往有很强的话语权,金融消费者因为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即使受到权益侵害也不知怎样来维权只得放弃维权。曾遇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客户到网点用银行卡取款,柜员操作失误多付客户几百元,完结后柜员发现错款,因联系不到客户,银行柜员首先想到的竟然是冻结该客户银行账户以使自己免受损失,结果当然是被冻结的客户会如数奉还,但这种随意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资金使用权。
农村接受教育的程度差异较大,金融消费权益宣传一般条款类的内容居多,习惯于土政策的大部分农民对文字的关注度和理解度可能不够,农村金融机构以为使用媒体宣传消费权益收效甚微甚至在浪费财力,因此对农村存在一种意识侵权。
有些银行网点的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销售,购买时银行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可能对风险提示不够和农民自己对金融产品又缺少辨别能力,遇到家中急事需要取钱时就会损失很多,于是引发同银行纠纷,但结果往往条款的事实性使得到赔偿的客户少之又少。
农村金融服务更需要金融包容
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只是规范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农村金融服务更需要金融包容,金融包容的目的在于普惠金融服务,让农村的金融接触为零的人能有更多金融接触机会,金融包容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得到金融服务,也不意味着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不需要考虑风险与成本,金融包容只是银行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权衡做到偏向金融服务对象的宽容态度。
如果能像孟加拉的尤努斯为穷人提供银行服务,对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包容缓解农村融资困境可能起到一定作用。用五户联保共担风险的方式也可以解决部分农村担保局限问题,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因为信息采集成本高又很零碎分散,利用五户联保实际等于转嫁客户自己互评,村民之间了解程度无形中帮银行做了客户筛选。其次五户联保分散了农村一定的贷款风险,并因为有了监督和互助提高了贷户风险控制能力。但它的局限性在于我国中西部省份打工文化盛行,留守村民基本超过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即使有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办理联保贷款,联保人都因是乡里乡亲,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于是违心地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目前联保贷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放量很小,只能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部分补充,要想彻底释放农村金融机构当前面临的资金出路问题还得有国家层面用制度体系建设农村担保政策,方可把金融资源输送到需要这些资源的地方去。
建立农村金融包容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银行的制度要求必然会约束金融包容的伸展,金融要包容必然是放松管制,所以二者存在着紧密的矛盾关系。
建立适合农村消费者的金融市场
建立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包容性市场应当是多层次的,具体应当考虑农村消费习惯,把包容性真正运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而不是作用于本来就强势的银行身上。所以对当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包容应当从消费者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量身定位做起、从市场定位做起、从对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做起。
目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消费权益的宣传对农村宜简单易懂,最好像连环画般通俗明白,语言生动活泼,贴近农村生活的方式作宣传基调。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应当对金融产品提供说明义务,不能向消费者只说明有利的一面而保留不利的一面,给消费者披露的内容不能有误导性,风险提示应及时准确,消费者因银行未按照规定而遭受的损失金融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公示赔偿结果。三是对农村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四是公示金融产品操作流程,特别是贷款流程,不能使消费者任凭银行信贷人员的主观认识而拒绝贷款,使贷款不具有透明性而萌生腐败。五是完善96669贷款直通车的监督和宣传功能,现在96669仅起到提示作用,应扩大它的服务功能,真正做到为消费者包容服务的工具。六是借鉴互联网模式,或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推行农村金额包容性服务。七是把农村银行业做成包容性银行,把一些违背民意的金融行规进行废止,国家出台相关担保政策配合农村金融包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立应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使金融与包容真正普惠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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