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58:00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文号:建设[1994]251号标题:关于印发《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

文号:建设[1994]251号标题:关于印发《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商意见》的通知颁布日期:1994年4月13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地质矿产部内容:关于印发《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商意见》的通知建设[1994]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省计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现将《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两部系统有关管理部门,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涉及到两部有关职责问题,要按《协商意见》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密切协作。今后凡因职责分工不清,发生矛盾和纠纷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协调不一致时,报建设部和地质矿产部进一步协调,统一明确后执行。附件:关于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建设部与地质矿产部有关管理职能分工的协商意见为使建设部和地矿部的“三定”方案互相衔接,搞好分工协作,保证两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在新一届政府任职期内,一定要把两部间的分工协作搞得更好,并就职责分工方面的有关问题商定如下:一、建设部在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征求地矿部的意见。地矿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提出审查意见。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是地质勘察的组成部分,地矿部是全国地质勘察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也是工程勘察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和基础资料来源,建设部是综合管理全国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建筑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地矿部予以指导。三、关于地下水资源的取水管理按国务院审定的取水许可制度办理。四、两部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分别加强对地方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促进有关工作的协作配合。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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