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即存量房)的买卖、置换、继承、赠与、分家析产、单位合并等转让情况多样、信息复杂。为此提醒消费者注意几个要点问题,帮助大家在购房时,规避风险、减少纠纷、顺利交易。
一、查看、委托
1、查看:购房人应查看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等信息是否一致。查看存量房的建筑年代、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所在楼层等;必要时,与卖房人到房地产档案馆查询。
2、询问:询问卖房人该存量房的债务(抵押、典当等),租赁、共有等情况;相关权利人是否书面同意转让。同时应询问卖房人该存量房是否有裂痕、渗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卖房人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缴纳情况。
3、价格: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协商交易价格。
4、委托代理:通过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代理的,应查看相关证照的原件(机构是否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纪人是否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二、签订合同
1、签订房地产局与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必须签订本合同。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房地产局与工商局联合制定《存量房买卖合同。
3、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签订以上合同之前,必须做到认真阅读,仔细询问,相对理解,不要草率签订。
三、核定房价缴纳税费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核定“基准房价”。并到财政、房地产等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四、办理资金托管手续
存量房交易资金(含:首付款和贷款)应存入市房地产局在徽商、工商两家银行开设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市房地产局和银行均免收任何费用,交易双方存款、取款手续简便快捷,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五、房屋登记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存量房转让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通过“公证”形式转让房屋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六、转让流程
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核定“基准房价”→缴纳税费→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办理存量房转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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