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岁男孩由于考上中学后,难以负担高额学费,便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每月追加给付抚养费。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生父同意将抚养费由原来的300元增加至600元。12岁男孩晶晶生于1991年9月,其父常某与其母任某198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常某与任某两人协议离婚,晶晶由任某抚养,常某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2003年8月,晶晶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学,但高额的学费和生活支出令母亲任某难以承受和维系,而父亲常某的工资却已大幅度上涨。据此,晶晶在母亲任某的代理下,将父亲常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将抚养费每月追加420元。山东禹城市法院经审理查明,晶晶所在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初中三年105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书费、生活费等);母亲任某系农民身份,曾在被告所在单位做临时工,自2001年起被辞退;被告常某现每月实发工资金额为2369.37元。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庭签订了协议,由常某给付晶晶每月抚养费600元,直至晶晶独立生活为止。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