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房,婚后男方还贷,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男方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出资所买,登记在夫妻名下,婚后男方还贷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婚前购房写的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分割房产情况的,你们可以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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