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规定:
1、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是被胁迫的一方;
2、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一、如何区别离婚和撤销婚姻
区别离婚和撤销婚姻的方法:
1、性质不同,离婚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只有双方就离婚;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被胁迫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就不需要对方同意;
2、时限不同,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可撤销婚姻要求被胁迫方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法律结果不同,离婚只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否认之前夫妻关系的存在;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终无效,双方根本没有夫妻关系。
二、负面压迫的婚姻也是有效的吗?
逼迫婚姻不是一定有效的。若被胁迫方主动表示不行使撤销权,或自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婚姻的,则该婚姻持续有效。若比胁迫方在前述时效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该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决定时,自始无效。
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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