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期间,他到集美区一家公司求职并被录取,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小刘办理社保及工伤保险,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服务期限从至。
4日,小刘在上班时,手指被机器压断。事发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
[法律解读]
利用暑期空档兼职,赚取生活费和零花钱,是不少贫寒学子的不二选择,然而劳动风险不可避免,尤其是发生人身损害后,能否认定为工伤,依法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成为很多人心头的困惑。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不幸受伤算不算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不难看出,工伤认定的主体为劳动者,通常认为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自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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