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 事 人 对 管 辖 权 有 异 议 ,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管辖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管辖的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管辖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管辖的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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