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持证期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于所聘岗位相对应,7年中最后3年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可以免职称申请居转户,无违反计划生育及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
落户上海户口新政策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在沪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为非沪籍员工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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