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为办理结婚事宜,并无特殊或优先之权益,然而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他们须向所属军事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婚姻登记。
首先,是关于申请环节的详细说明。
当现役军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时,必须与其准配偶共同亲自前往各自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以备审核。
其次,是审核过程的详尽阐述。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将对其结婚申请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审查。
最后,是登记环节的具体操作。
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则应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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