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打印结婚报告
内容很简单,可以为“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三、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四、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办理军人结婚登记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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