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与老伴黄老太经常吵架,刘大爷认为夫妻感情不和,时常与黄老太提离婚,可两个子女不愿意父母离婚,一直劝和。刘大爷与黄老太居住的房子为刘大爷的婚前个人财产,二人的生活主要来源于刘大爷的退休金。刘大爷心想,既然不能离婚,那就立一份遗嘱,去世后把房子和自己的其他财产都给两个子女。
刘大爷的遗嘱合法有效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本案中,黄老太年迈,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刘大爷立遗嘱财产不给黄老太财产,是不合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刘大爷在立遗嘱时,应当为自己的配偶黄老太保留必要的份额。司法实践中,必要的份额一般按照最低保障计算。
一份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效的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