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不想将财产分给老伴,遗产怎么分?
时间:2023-05-06 22:01:18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刘大爷与老伴黄老太经常吵架,时常与黄老太提出离婚,但是两个子女不愿意父母离婚,一直劝和。刘大爷与黄老太的住所为刘大爷婚前个人财产,二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刘大爷的退休金。刘大爷想立遗嘱,去世后将房产和自己的财产留给两个子女。

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为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况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一条,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目前黄老太年龄已经大了,又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所以刘大爷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留一部分财产给黄老太。

法定继承怎么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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