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是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尽管没有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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