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高约定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高约定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四倍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宣判后可以撤诉吗
民间借贷宣判后不可以撤诉,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而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一开始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会按照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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