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个人在公共场合发现并拾获他人遗漏之物并不牵涉到侵占罪的认定范畴之内。
然而,若此人在拾得物品之后,失主主动寻至并要求返还,而该拾得人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其行为涉及财物价值较为巨大时,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提倡捡拾得到他人财务者应当积极寻求失主或者将捡到的物品交由相关的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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