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酒店的东西是侵占还是盗窃判决
在法律层面上,拾得他人遗失物并不能被认定为盗窃犯罪。
盗窃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首先,盗窃罪所侵害的法益乃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的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屡次实施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需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拾得他人遗失物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因为拾得者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故而无法被认定为盗窃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之前盗窃现在邦信算累犯吗。
对于符合盗窃罪条件而构成此项罪名的犯罪者,倘若其在服刑期满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刑法,则不能视为累犯。
这主要是由于盗窃罪属于普通累犯的范畴,即必须在前次犯罪结束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相关犯罪行为,方能构成累犯。
而所谓累犯,系指曾遭受特定刑罚制裁,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依旧在法定期间内再次触犯应处以同种刑罚之罪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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